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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正式发布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大数据局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重大突破,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助于明晰数据产权归属、权益边界、权属状态,促进数据高效流动、充分利用。
《规则》发布后,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运行管理机构联合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负责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