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标准制度>平台规范

山东数据交易平台 数据交易备案审核规范

发布时间:2023-08-15

山东数据交易平台

数据交易备案审核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数据市场交易行为,形成良好、规范的数据交易与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交易规则》《山东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产品)登记规则》等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未通过山东数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开展数据交易活动,但依托山东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本平台包括山东数据交易平台的主平台(域名:sddep.com)以及山东数据交易平台的各分平台。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三条 数据交易备案审核工作体系包括申请主体以及审核主体。

申请主体,包括数据供方、数据需方、数据服务方等相关主体。

审核主体,包括本平台及本平台运营方的相关审核人员。

第四条 数据交易备案流程由申请主体发起,申请主体依据本规范通过本平台填写数据交易备案申请表,并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第五条 审核主体负责对申请主体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章 审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参照《山东数据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身份审核规范》《山东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来源审核规范》要求对进行数据交易备案的申请主体和数据(产品)审核。

第七条 合同信息须按照本平台要求填写,包含合同名称、交易额、交易需方、交易供方、交易产品、合同日期等。

第八条 数据(产品)信息须按照本平台要求填写,包含数据(产品)基础信息、数据(产品)来源信息等。

第九条 合同扫描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上传至本平台,系统提报信息须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

第十条 申请主体需要选择备案信息是否公示。

第十一条 审核主体负责申请主体所提交信息的审核。

审核通过的,本平台根据申请主体的要求进行备案信息的公示。

审核不通过的,审核主体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主体未通过审核的原因。申请主体修改、补充后可以再次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平台负责解释。